輔仁大學 外語教學與數位學習資源中心

視聽教學器材借用辦法 

 

93.05.12 92 學年度第 4 次視聽教學委員會議通過

97.05.26 96 學年度第 4 次視聽教學委員會議修改

99.6.2 98 學年度第 4 次外語教學資源委員會議修正

106.11.01 106 學年度第 1 次外語教學資源與自學委員會議修正 

109.05.06 108學年度第2次外語教學與數位學習資源委員會議修正

 

  1. 教師借用視聽器材於紀錄表上登記借用即可,學生則持本人學生證借用,並於紀錄本上記錄。
  2. 借用以每科課程時數為限,並於使用後半小時內歸還。若欲延長使用器材時間,請事先通知本中心。
  3. 若逾時歸還,以每小時10元計費,不足1小時者以1小時計,逾時三次者,取消使用權一學期。
  4. 借用攝影機、單槍投影機、筆記型電腦等貴重視聽器材之教師、學生均應填寫「特殊器材借用申請單」,並加蓋系所章記,教師如委請學生代為借出,請於申請單簽名,學生亦需憑學生證借用。
  5. 借用器材若需隔日歸還或有特殊需求,請填寫申請單,並經單位主管或系所秘書簽章及中心業務承辦人同意後執行。
  6. 各項器材均應愛惜使用,如經損害請照價賠償。
  7. 本辦法經外語教學與數位學習資源委員會討論通過,簽請教務長核可後公告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