輔仁大學 教務處外語教學與數位學習資源中心
創新跨領域學院eSchool場地使用管理要點
112 年 2 月 13 日 111 學年度第 11 次教務處主管會議修正通過
110 年1 月25 日109 學年度第 9 次教務處主管會議通過
一、 輔仁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濟時樓地下室學生學習討論空間(以下簡稱本場
地)係提供優質教學及學習環境而設立,為有效管理及合理使用,特訂立 創「
新跨領域學院 eSchool 場地使用管理要點」,以下簡稱本要點。
二、 權責單位:本校總務處負責場地清潔與修繕;教務處外語教學與數位學習資源中心 (以下簡稱本中心)負責場地借用管理與儀器設備維護。
三、 場地類別:
展演大廳:約可容納 60 人
會議討論區:座位數 12
學習討論室:共 4 間,每間約可容納 6-7 人 配, 備 75 吋液晶投屏顯示器。
教師 eLounge: 約可容納 25 人,配備 86 吋液晶投屏顯示器,教師專屬使
用。
eMeeting:容納約 24 人之綠幕教室,配備 86 吋液晶投屏顯示器。
eClassroom:可分隔為 A (座位數 50)、B 教室 (座位數 24),打通為大教室
使用約可容納 90 人,內有活動式桌椅。
語言檢測教室:可容納 45 人之語言檢測學習教室,學生座位配備教學用
電腦及廣播教學系統。
語言練習教室: 共 2 間,學期排課及臨時借用依「語言教室管理辦法」規
範之。
四、 使用對象及時段之優先順序如下:
1. 教務處及本中心主辦與合辦之活動。
2. 本校行政或教學單位之活動。
3. 本校校友、校際合作舉辦之活動。
4. 遇時段衝突時,本中心保有最後決定權。
五、 開放借用時段:
週一~週五 10:00~18:30
寒暑假將依照學校公告之作息開放
借用時間如超過上班時間,借用單位須協調及負擔相關人員加班費用。
六、 申請方式:
1. 於活動辦理二週前提出申請,並填寫「創新跨領域學院 eSchool 場地使
用申請表」,經行政程序審核後,通知結果。
2. 借用單位請預先來電確認開放借用時程(含活動預備、收場)空檔,如需
延長使用時間,需另經審核通過。
七、 使用規範:
1. 本場地以提供前項單位作為教學、學術相關活動為原則,不得有下列情事,
如有違反規定立即停止其使用權,並依法處理。
(1) 違反國家法令者。
(2) 違反本校規定者。
(3) 妨害公序良俗或損害本校校譽者。
(4) 辦理政治宣傳活動。
(5) 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事項不符,或將場地私自轉讓他人使用、或有
未經核可之營業行為者。
(6) 涉及損害場地設備,或危及公共安全之虞時,不宜繼續使用者。
2. 請於使用日前確認場地並測試視聽、燈光設備,使用及佈置範圍僅限原申
請之借用場域,避免影響其他場地運作。
3. 如需架設或加裝設備,非屬原場地之常態用電,需先經本中心審核同
意,並由總務處監督之;不得有阻礙大樓逃生動線與消防設施之使用,
或危及大樓公共安全;活動結束後負責還原場地清潔及設施。
4. 未經同意不得調整場地內設備(含桌椅),佈置紅布條、標語、海報、旗
幟、宣傳品等,禁止使用電鋸、動火 噴、 漆、漿糊、貼紙、膠帶、雙面膠、
泡棉膠、釘槍、鐵釘或圖釘等破壞場地內外牆面、地板及有關設施,如有損
壞場地裝潢或設備,需修復原狀或照價賠償。
5. 借用單位應維護場地整潔 除, 特許同意之活動外,不得攜食物、飲料入內。
辦理活動期間嚴禁炊煮、飲食 吸、 菸 嚼、 食檳榔,不得攜帶任何易燃、爆裂
物等違禁物品。
6. 使用場地時,應管理活動秩序與控制音響音量,不得妨礙其他教學、辦
公與活動。
7. 場地使用完畢需將桌椅回復原狀,離開前關閉電燈、空調及設備電源,離開
時門、窗關閉上鎖,並切勿超過借用時間。
八、 本要點經教務處主管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。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