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9.03.11 98 學年度第 6 次行政會議通過
100.04.14 99 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修訂
106.01.19 105 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09.03.05 108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
本校為推展外語教育,促進教師專業發展,以提升外語教學品質,設立外語教學與數位學習資源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第二條
本中心為整體規劃外語教學資源與自學之發展,特設「外語教學與數位學習資源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,由教務長、國際教育長、全 人教育課程中心主任、外語學院院長、圖書館館長、教師發展與教學資源中心主任 及外語教學與數位學習資源中心主任組成。本委員會以教務長為主任委員,國際教育長及全人教育課程中心主任為副主任委員。
第三條
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各項業務並執行委員會決策,中心主任 由教務長推薦報請校長同意聘任,另置組員、技士及職員若干人,由本校現有員額調任或依本校人員聘任規定聘任之。
第四條
本中心主要任務如下:
- 整合規劃全校外語語言教學之軟硬體設備,及外語教學教室之管理。
- 支援外語遠距教學課程及相關數位課程所需之技術與設備。
- 運用教學科技與相關資源,協助教師提升教學品質,增進學生學習成效。
- 推動多媒體化外語教學。
- 豐富學生外語學習自學資源。
- 充實外語視聽教學資料之典藏與流通。
第五條
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,討論重要事項,並於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六條
本中心負責管理之語言教室,皆依使用者付費原則,每學期排課使用班級之學生,依學校學雜費收費標準繳交語言實習費。語言教室管理辦法另訂之。
第七條
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。修正時亦同。